共同犯罪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程序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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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贵翔, 蔡震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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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8; [2]崇明县人民检察院,上海崇明20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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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共同犯罪诉讼程序研究》(项目批准号:13BFX072)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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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共同犯罪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应遵循合并审理原则、全面审查原则、程序自主原则。应允许被害人在后诉中对前诉与后诉的被告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在刑事诉讼中对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其他侵权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部分撤回起诉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既有权选择继续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有权对其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在检察院部分撤回抗诉或者上诉人部分撤回上诉的情形下,法院应进行全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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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同犯罪 附带民事诉讼 合并审理原则 全面审查原则 程序自主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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