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见死不救的行为能定故意杀人罪吗?——与马高同志商榷
引用本文:周长奎.见死不救的行为能定故意杀人罪吗?——与马高同志商榷[J].人民公安,1997(14).
作者姓名:周长奎
摘    要:见死不救的行为能定故意杀人罪吗?———与马高同志商榷□周长奎贵刊1997年第7期《见死不救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一文中刊载:恋人李某(男)与王某(女)因父母反对被逼中止恋爱关系,二人各购两瓶安定相约自杀,王喝药后李改变主意未喝,6个半小时后王某死亡,李到...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