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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不批准逮捕决定应告知被害人
作者姓名:
张清鸿
茆素青
作者单位: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224500
摘 要:
一、被害人对不批捕决定应享有告知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复查申诉案件规定》第5条第一项规定: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复查。司法实践中,常有被害人不服不批准逮捕决定,通过申诉复查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情形。但他们都是通
关 键 词:
逮捕决定
被害人
告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不批准逮捕
申诉案件
司法实践
合法权利
法定程序
第5条
复查
批捕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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