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前几年创办的“三产” 的热潮中,为数不少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利用闲散资金,或利用闲置场地,或利用本单位职能优势兴办了不同类型的“三产”企业,如劳服公司、招待所、培训中心或附属的生产企业等.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兴办“三产”企业进行创收,在弥补行政经费不足、分流富余人员、改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福利、减轻财政负担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我们在审计中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主办机关重收入、轻管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只关心上缴利润,忽视对其管理和监督,成了管理上的漏洞,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企业主体模糊不清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三产”企业缺乏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的企业生产经营已达数年之久,但未曾办理营业执照,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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