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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立法违宪审查制度的缺陷——评《立法法》第九十、九十一条
引用本文:茹洋.试论我国立法违宪审查制度的缺陷——评《立法法》第九十、九十一条[J].行政与法制,2000(12):25-26.
作者姓名:茹洋
摘    要:《立法法》第九十、九十一条可以被看作是关于我国立法违宪审查制度的规定。《立法法》第九十条主要是对立法违宪审查的提出主体与审查主体的规定;第九十一条则主要是对立法违宪审查的方式、程序进行的规定。从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采用的是立法机关进行立法违宪审查的方式,而且是一种事后审查的方式。分析这两条规定,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关 键 词:违宪审查制度  《立法法》  缺陷  审查主体  立法机关  事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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