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桂荣诉南昌市铝制品四厂技术(已申请专利)许可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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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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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罗桂荣于1985年4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自行车长时间剂车不倒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申请号为852007809,1987年5月25日,被中国专利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1986年11月4日,罗桂荣与南昌市铝制品四厂签订了该技术的许可合同。合同规定:1.该技术如未被批准专利,按普通技术转让。罗桂荣向铝制品四厂提供样品各一套,26型、28型装置零件、图纸各一套。罗桂荣对厂方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改进和产品推广,厂方付给罗桂荣技术转让费1500元,另每月给付技术顾问费、指导费90元。2.该技术如被批准为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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