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博士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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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去年下半年,我所在的H县工商局在县电视台播放了一则公告,称为加大打假力度,凡举报造假、售假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罚没总额的5%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离我住所不远的地方,有三名外地人租用一农家院子,利用山泉水制造假矿泉水和饮料。今年年初,我将此情况向县工商局举报后,县工商局一举捣毁了这个造假窝点,并对造假分子罚款两万元。然而,县工商局却迟迟未兑现举报奖金,我前往询问,他们总是应付,一会儿说举报造假、售假行为是公民的义务,既然是义务就不应当有奖金。一会儿又说,悬赏公告今年已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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