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咨询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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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芳华.试析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咨询管辖权[J].学理论,2013(14):9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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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芳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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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北科技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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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青年项目(12YJCZH141);国家海洋局极地专项办极地法律体系研究子课题(CHINARE2012-04-05-04-03)资助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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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设的常设司法机构,受理有关解释或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产生的争端,以及授予法庭管辖权的任何其他协定特别规定的所有事项。和其他主要国际司法机构一样,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可分为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2011年,我国在国际海洋法法庭的首例咨询案——"担保国责任与义务"案中提交了书面意见,对我国而言,本案是继"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案"后我国第二次参与国际司法机构咨询程序,展示了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司法活动的国际形象,面对日趋复杂的海洋争端,深入研究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咨询管辖权对于我海洋争议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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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际海洋法法庭 海底争端分庭 咨询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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