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强迫劳动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竞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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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锐.论强迫劳动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竞合[J].学理论,2013(8):106-108,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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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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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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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强迫劳动罪的暴力行为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结果时与故意伤害罪存在想象竞合。强迫劳动罪是继续犯,存在犯罪既遂与犯罪继续两个阶段。犯罪既遂阶段的暴力行为造成伤害结果,与故意伤害罪构成想象竞合;犯罪继续阶段的后续暴力行为造成伤害结果,是故意伤害行为,与强迫劳动罪是数罪的关系。强迫劳动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在现行刑法中依从一重原则处断,但应向从一重处断原则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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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强迫劳动罪 继续犯 想象竞合 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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