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的行为成立放火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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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仁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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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10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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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2009年7月24日17时许,赵某酒后携带装有汽油的铁桶、打火机进入加油站营业厅内要求加油,被油站工作人员劝出后。其在加油站出口处将桶内的汽油倒在身上,再次进入营业厅,并恐吓营业员,要求加油。值班经理发现赵某手中持有打火机,便要求其交出打火机。赵某交出火机后,加油站按要求给其加了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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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寻衅滋事罪 放火罪 行为 2009年 加油站 打火机 工作人员 营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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