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刑法中不宜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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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文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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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讲师,湖南长沙41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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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法律制度与英、美等国的法律制度不同 ,适用刑罚并非遏制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的最佳途径。在环境刑法中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势必影响我国的经济建设。诉讼的根本价值在于追求公正 ,仅为了追求效率而丧失公平 ,将得不偿失。严格责任原则夸大了人的行为选择能力 ,与现行《刑法》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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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严格责任 环境刑法 英美法系 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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