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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的和谐社会——基于旁观者与当事人的同情理论
引用本文:戴昇.亚当·斯密的和谐社会——基于旁观者与当事人的同情理论[J].桂海论丛,2018(4):106-110.
作者姓名:戴昇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国家与社会互动视野下的江南基层政权与乡村治理研究>(16YJC77001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亚当·斯密的同情理论是实现其和谐社会的重要门径。为了诠释其同情理论,亚当·斯密引入了"旁观者"与"当事人"作讨论的对象。旁观者与当事人作为斯密研究社会行为的抽象个体,在诠释其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起到至为关键的作用。落实到旁观者与当事人的身上,即旁观者必须尽可能将自己置身于当事人所处的情境之上,并努力体谅当事人的情感;当事人亦会站在旁观者的立场上进行反省式的同情,并且努力把自己的情绪调节至旁观者所能赞同的程度;在旁观者努力体察谅解当事人的情感,和当事人尽力把自己的情绪调节至旁观者所能接受并且赞同的程度这样两个基础上。斯密进而确立了两种不同的美德,即和蔼可亲与令人尊敬的美德;作为社会"旁观者"的人,具有一种"公共知识分子式"的同情,对社会进行"俯视式"的审视;而人才和鉴赏能力的评判亦是与同情能力相协调。

关 键 词:亚当·斯密  同情  和谐  旁观者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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