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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生活及其规范性实践——哈贝马斯与霍耐特对黑格尔政治哲学的重建
作者姓名:肖小芳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基金项目:国家留学基金课题<"正义社会何以可能"之康德式和黑格尔式诠释及其当代价值研究>([2014]505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黑格尔作为"伦理生活"的实践探讨的是"伦理共同体"中的自我实现问题。哈贝马斯以语言交往为基础的实践哲学取代黑格尔意义上的精神的自我反思,把民主视为现代伦理生活的基础,实践和伦理生活都被囊括在交往行动之中。沿袭哈贝马斯主体间性的分析框架,霍耐特实现了从"语言交往"到为实现道德认同而进行的"承认斗争"的转向。然而,哈贝马斯关注的是语言交往和实践商谈的程序条件而忽略伦理的实质内容,霍耐特承认交往实践中的形式的伦理生活缺乏一种伦理的本真意义,"伦理共同体"的建构仍是一项未竟的探索。

关 键 词:实践  伦理生活  主体间性  承认  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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