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一怒炸情妇——山东省济南市"7·9"爆炸案的背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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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舟.高官一怒炸情妇——山东省济南市"7·9"爆炸案的背后[J].政府法制,2007(19):5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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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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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8月9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震惊全国的济南"7·9"爆炸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书记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济南利达汽修厂业主陈常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段义和、陈志于9月5日在济南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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