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市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了《青州市村党支部、村委会工作规范》,实行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形成了村“两委”关系理顺、决策有序、理事有章、管理规范的运行机制,效果明显。2000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转发了我市的做法。在制定和实施《规范》过程中,我们注重解决好几个问题:(一)规范领导体制,解决好“谁领导谁”的问题。《规范》明确规定,村党支部是村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委会必须接受党支部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本村的全面工作,村委会主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主持村委会的工作。(二)规范决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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