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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1996年7月3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引用本文:王丙乾.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1996年7月3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6(6).
作者姓名:王丙乾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副委员长
摘    要: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1996年4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三个执法检查组,对北京、天津、上海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期间,听取了北京、天津、上海市人大、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情况的汇报,多次召开了由人大代表、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和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重点察看了水源保护区、城市河道水质状况,检查了所属部分区县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情况及城市污水、垃圾等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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