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八间房屋应由谁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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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施汉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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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简介:张武于解放前外出谋生,与李女结婚,婚后来生育。解放初,张武带李女返回原籍。当时,哥哥张文与寡母朱氏已迁居本县唐桥数年。寡母朱氏于一九六九年病亡。张武回原籍不久,即在唐桥镇买下八间房屋,夫妻俩单独生活。一九六○年张武因犯罪被判处四年徒刑,刑满后留场就业。其妻李女在家独居期间,与他人私通,并于一九六四年生下一子李子龙。一九六六年张武死亡,其生前与李子龙没有扶养关系。次年,李女下放农村劳动,家中的八间房屋被冲击归公。一九七○年李女死亡,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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