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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旅游合同中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姓名:刘静  李洁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
摘    要:旅游合同为双方当事人约定而成立的双务契约。旅游合同的目的是为旅客获得旅行社的专业细致的旅行服务和期待的精神享受及休闲娱乐。本文所探讨的旅游合同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在旅行社或者旅游经营者在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未合理安排旅游线路或者为其提供良好的食宿条件,或者违反提供海景房的约定、偷工减料缩短预定的旅游时间等等,而不存在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情况下,如何为旅客的精神损害提供救济的途径。通过英美契约法和国外立法例的比较考察,作者就该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 键 词:旅游合同  非财产上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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