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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逃避侦查审判的应从重或加重处罚
作者姓名:孙涛
作者单位:江苏省泗洪县车路口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司法实践中,常常发生犯罪分子作案后潜逃,长期不归案,甚至再次作案危害社会的现象,这给办案和社会安定等方面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我国刑法虽然在第88条中规定:在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是,并未明确规定对这种现象应予从重处罚。为

关 键 词:刑法  中国  刑罚  犯罪分子  从重处罚  逃避侦查行为  逃避审判行为  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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