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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国制定严厉专项法律保护儿童免遭性侵
作者姓名:代山
摘    要:美国1996年5月17日,克林顿总统签署的《梅根法案》规定,为避免有犯罪前科者出狱后继续危害社会,警方会录取强奸犯的指纹、气味和DNA等资料,并永远存档保留。强奸犯出狱后,他所在社区的警方还会将其照片、住址、外貌特征等个人信息放到网上以供读取,提醒公众留意防范。2004年,《梅根法案》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性侵儿童的罪犯,假释期间须佩戴手腕警告标志与电子追踪器。若一个人曾经犯案两次以上,出狱后还必须每3个月

关 键 词:儿童  强奸犯  外貌特征  个人信息  法案  社区  性犯罪  警告标志  性侵犯  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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