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劳教制度应朝司法或准司法方向改革
摘    要:姜明安在2013年1月3日《检察日报》撰文《劳教制度应朝司法或准司法方向改革》认为,对劳教制度进行改革、重构,应从劳教的目的与功能、劳教对象、劳教决定程序、劳教方式和劳教救济途径等方面着手。第一,应进一步明确劳教的基本目的与功能是“矫治”,可以考虑将“劳教”制度改名为“违法行为矫治”制度。第二,对劳教对象的范围应加以限制和缩减,劳教对象应主要限于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但又不能予以刑罚处罚的人。

关 键 词:劳教制度  准司法  改革  违法行为矫治  《检察日报》  劳教对象  决定程序  救济途径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