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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的“法条思维”不是法治思维
摘    要:陈长均在2013年5月8日《法制日报》栽文《机械的“法条思维”不是法治思维》认为,在司法领域,机械适用法条的“法条思维”决不是真正的法治思维,因为具体的法律条文必须经过司法官的思考、解释才能成为活生生的正义。对法律条文不能单纯地看其字面含义,而应注意探求条文所体现的立法精神。法治思维并非必然要排斥所有的民意。民意并不一定意味着损害司法公正,有时候合理的民意会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妥当处理。在司法腐败现象还时有耳闻的今天,司法机关如果不做足价值判断与公正处理案件的功课,而是一味排斥民意,很可能会陷入机械的“法条思维”,导致案件处理结果的不妥当、非正义,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会遭到质疑。机械的“法条思维”倾向不仅表现在司法官单纯凭借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来办案,还表现在办案人员过度依赖司法解释上。

关 键 词:法治思维  法条  机械  《法制日报》  法律条文  司法公正  司法腐败现象  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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