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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是解决恶狗伤人的途径
作者姓名:曾福财
作者单位:福建省
摘    要:我认为,狗伤人入刑、重罚是解决恶狗伤人的途径。应该把恶犬伤人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对造成受害者重伤、死亡的,要重罚、重判。因为养犬就必须看护好,这是群众的呼声。恶犬伤人看起来是不懂事的动物造成的,其实是人的失职,是犬的主人没尽到看护责任造成的,真正的责任在人。

关 键 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事责任  养犬  受害者  主人  重伤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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