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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关注
引用本文:梁丽珍.代表关注[J].人民政坛,2013(8):38-39.
作者姓名:梁丽珍
作者单位:将乐县
摘    要:一段时间以来,烈性犬伤人事件频发引发公众热议。如何看待饲养的犬只伤人现象?饲养者到底该承担什么责任?相关管理机制该如何完善?本刊约请代表参与讨论。从法律法规层面上明确烈性犬饲养及管理人的法律责任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曾福财当前,养狗之风日益盛行,人狗矛盾随之突出,从最近全国各地发生的狂犬咬人现象来看,动物管理部门以办证收费代替管理的方法,已远远落后于形势所需,管理部门人员不足难以做到日常化监管,处理方式单一仅凭处罚无法

关 键 词:人大代表  饲养  管理机制  加强监管  法律责任  犬伤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事责任  管理人  电子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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