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情简介:五寨县右所村村民刘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起诉至五寨县人民法院,其父为减轻其量刑,托李某(冯黎明的朋友。因介绍贿赂罪被判刑)找冯黎明帮忙。冯答应,并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请托人将5万元人民币打入冯的账户。后刘某因强奸罪被判刑二年八个月,其父认为量刑未满足其减轻的要求,找冯讨要说法。冯于68天后通过朋友李某将款退还请托人。2011年12月,冯黎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名有着30多年工龄,即将退体,且有25年法院工作经历的法官,就这样一时失足,晚节不保,泪洒黄昏路,令人扼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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