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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成为百万元货款案的责任主体
作者姓名:于海寅
作者单位:菏泽地区律师事务所
摘    要:一、案情介绍1989年7月20曰,成武县石油公司(以下称成武公司)与鞍山市外贸开发公司(以下称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订货合同。合同规定,开发公司供应成武公司国标0号柴油2100吨,单价为每吨1450元,共计货款3045000元。开发公司负责代办车皮及外运手续,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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