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公路行政案例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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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汤永寿.一起公路行政案例评析[J].政府法制,19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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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汤永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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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1982年,原告吕学宏在邮兴公路(高邮——兴化,省道)与三司公路(三垛镇——司徒乡,县道)丁字路口交界处搭建简易棚屋修理自行车。1992年11月,高邮市三垛镇人民政府在创建文明卫生集镇时,组织力量对公路两侧违章搭建的经营棚点进行清理拆除。此时,吕学宏提出申请,以“1982年建的简易棚影响集镇市容”为由,要求重建,并填写了《江苏省村(居)民建房申报表》。1993年元月,三垛镇土地管理所、三垛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签署了“同意按临时用地使用建房”的意见。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同意迅速安排”,并颁发了《江苏省村镇建设许可证》,该证明确了工程性质为“新建”。吕学宏持证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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