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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立法的继受与创新
作者姓名:柳经纬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摘    要:当前,物权立法的任务尚未完成,我们应当坚持继受和创新的原则,既要深入研究和吸收世界各国优秀的物权法律文化,也要深入探讨我国的社会实践。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好物权法,最终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法典化使命。

关 键 词:物权立法  继受与创新  法律文化
文章编号:1008-6951(2006)03-0001-28
修稿时间:200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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