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致死不负刑事责任应如何把握——兼论我国传统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的修正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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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胜 张斌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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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胡胜,Hu Sheng(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浙江,台州,318000);张斌全,Zhang Binquan(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浙江,台州,3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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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只包含积极的构成要件,并将成立正当防卫与符合犯罪构成置于相互对立的地位,不利于分析、判断具体犯罪的成立与否。其实,正当防卫并不排斥事先做好防范、准备的情形,在防卫行为中亦可并存有伤害的意思。借鉴德日刑法学递进式"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理论,结合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应该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违法阻却事由)和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情节并列作为消极要件纳入我国的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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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故意伤害 正当防卫 犯罪构成 违法阻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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