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的私法促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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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红.论和谐社会的私法促进[J].探索,2005(3):9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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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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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重庆,40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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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公法与私法双管齐下,但由于中国是一个严重缺乏私法传统的国家,要达到公权私权均衡和谐的理想状态,必须加强私法建设,从而进一步提升民众和国家机关认识私权、尊重私权,维护私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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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私法促进 法制与民主 |
文章编号: | 1007-5194(2005)03-0092-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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