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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8年第5号
摘    要:《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经商务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共同制定,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旧机电产品  进口管理  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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