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金融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机制的完善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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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志华 黄凯男 苏雅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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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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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全球金融治理体系背景下金砖开发银行建设及其影响”(项目编号:HBSK2022YB269);;中央高校科研业务基金项目“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的多维法律治理研究”(项目编号:S202310497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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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数字化浪潮不断高涨的当今时代,构建合理的金融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机制并确保其高效运行,既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之必需,也是一国参与国际金融竞争、推动国际金融实现共享式发展的必要前提。我国现行的金融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在评估适用范围认定、金融企业主导的风险自评估机制运行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主导的安全评估机制设计等方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足,其可行的完善路径是:出台统一的金融数据分类分级目录,制定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细则,对接国际通行理念与实践,更明确、合理地划定评估的适用范围;引入“激励兼容”的制度设计理念,合理扩展金融数据处理者的责任边界,明确界定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责任,提升金融数据处理者合规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的内在动力、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基于“比例原则”优化评估内容,建立跨部门的监管合作机制,畅通申报人救济渠道,提升行政机关主导的安全评估机制运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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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数据安全 金融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风险自评估 评估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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