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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抓取行为的商业秘密规制路径研究——以美国“Compulife案”为视角
引用本文:陈婷.数据抓取行为的商业秘密规制路径研究——以美国“Compulife案”为视角[J].电子知识产权,2023(12):57-67.
作者姓名:陈婷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基金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大数据时代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8YBQ118);;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商业秘密法律的域外适用:美国机制与中国应对”(项目号:22B013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数据抓取的对象通常是用户可以访问的公开信息,因而经常受到不应当通过商业秘密路径加以规制的诘难。美国Compulife案的判决表明用户可以访问的公开信息,在一定情形下仍然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利用商业秘密法处理数据抓取案件有着自身独特的理论基础,应转变对数据抓取行为商业秘密规制路径的认识误区。为充分发挥商业秘密法的规制作用,未来应进一步明确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并在数据抓取背景下具化“商业道德标准”,遏制对商业秘密“不正当手段”的广泛解释。

关 键 词:数据抓取  商业秘密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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