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帮助型未成年人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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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晨瑜.教唆、帮助型未成年人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分析[J].新东方,2023(6):5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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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晨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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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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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分析教唆、帮助型未成年人侵权案件的裁判实务,确定解决其法律适用分歧的关键在于明确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与份额。综合文义、体系、目的等解释方法解读《民法典》第1169条与第1188条,明确监护人责任的性质为自己责任以及教唆、帮助型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监护人不具有承担连带责任正当性两个方面的理论问题。以此为基础,完成该案型法律适用的解释构造:成年人教唆、帮助未成年人侵权与未成年人教唆、帮助成年人侵权的,成年人承担连带责任,监护人承担按份责任,即责任承担方式为单向连带;未成年人教唆、帮助未成年人侵权的,监护人各自承担按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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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 教唆、帮助型侵权 监护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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