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育权的权利属性及其侵权责任 |
| |
引用本文: | 陈玉玲. 论生育权的权利属性及其侵权责任[J].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09, 24(6): 19-25 |
| |
作者姓名: | 陈玉玲 |
| |
作者单位: | 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福州350007 |
| |
摘 要: | 生育权是基本人权,是自然人基于繁衍后代的生育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其具有民事权利的属性,属于人身权范畴。生育权是人格权,具有绝对权、支配权性质;生育权是一种受限制的自由权;生育权行使的天然限定条件必然导致夫妻生育权的冲突。侵害生育权的侵权责任包括财产性的民事救济方式和非财产性的民事救济方式。
|
关 键 词: | 生育权 生育权性质 生育权冲突 侵权责任 |
Attribute of Birth Rights and Its Tort Liability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