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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医学鉴定缺陷
引用本文:梅玉兰,常林. 试论法医学鉴定缺陷[J]. 证据科学, 1998, 5(2): 69-70
作者姓名:梅玉兰  常林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 100040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与庭审制度的改革,法医学鉴定工作中的错误日渐明显地暴露.为了避免鉴定出现错误,更好地完成鉴定工作,严明鉴定人的责任,为法律提供更有力的证据,建立相应的鉴定质量监督机制已势在必行. 有人提出建立"法医学鉴定错案追究制”,本文认为用"错案”这个名词,将鉴定局限在鉴定结论发生错误,且易与法律上的错误案件发生混淆,故本文将鉴定中存在的错误、差错、失误或不合适宜的地方总称为"鉴定缺陷”.本文就鉴定缺陷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鉴定缺陷的概念及特点

关 键 词:法医学鉴定  鉴定缺陷  分类  鉴定体制

Inquire into the responsibility of mistaken cases in forensic medical exper tis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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