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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过失危险犯
作者姓名:俞利平  王良华
摘    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生活的日趋复杂,越来越多的过失犯罪给我国的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损害。以实害结果作为过失犯罪成立标准的传统刑法理论在预防惩治过失犯罪面前已显得力不从心,为了保卫社会,刑法有必要将介入的时间提前到置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损失的直接危险状态的阶段。因此,对过失危险犯罪理论的研究将有助于过失犯罪构成理论的更新,实现刑法的任务和刑罚的目的

关 键 词:过失危险犯  实害结果  允许的危险  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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