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提高行政权的亲和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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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树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提高行政权的亲和力[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5,4(2):6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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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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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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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决定,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作了进一步要求。建设和谐社会,是个系统工程,要从各方面推进。行政权,是强大的力量,在国家权力中处于核心位置,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理应发挥重要的作用。但长期以来,人们过分关注、强调了行政权的强制力,而忽视了其亲和力。文章通过对行政权的考察,认为亲和力是行政权的本质特征,在行政权中起主导作用,以此为基础,对行政权亲和力的实现途径及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初步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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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行政权 亲和力 |
文章编号: | 1672-6359(2005)02-006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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