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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见死不救”
作者姓名:金祖飞
作者单位:临海市人民法院
摘    要:由于"见死不救"行为导致此类诉讼案件的增多,无论刑法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部门都对此给予了很大的关注。那么,究竟"见死不救"所蕴涵的内容何在?其罪与非罪的界线和判断标准是什么?如果有罪,是西方的"见危不救罪",还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或是他罪?这就是"见死不救"所引发的一系列值得深思的问题。

关 键 词:“见死不救”  不作为  有特定职责或义务  无特定职责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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