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主义时期的男女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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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志莲.试论社会主义时期的男女平等[J].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1990(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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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志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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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男女平等是妇女解放的重要标志,它是指在机会均等的前提下所达到的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个领域中事实上的同等地位.是机会均等和结果平等的统一.新中国成立之后,男女平等的原则在法律上已经确立,并被社会普遍承认.但由于生产力的落后和封建思想的影响,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还并没有完全实现,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还有不少障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政治上,重男轻女的现象依然存在.妇女参政阻力很大,女性比例仍然很少,高层次领导岗位上的女性更是寥寥无几.招工、招干中,存在着明显的性别歧视,女大学生、研究生毕业分配难的问题仍很严重.在优化组合中,“聘男不聘女”、“宁要三个武大郎不要一个穆桂英”的现象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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