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公开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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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大男,闫传国,柴玮.论行政公开原则[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4):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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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大男 闫传国 柴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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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刑警学院,辽宁,沈阳,110035 2.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沈阳,11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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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公开原则概括为行政机关的议事活动及其过程分开和行政机关制定或决定的文件、资料、信息情报分开。行政公开的方式有旁听、报道与传播、刊载和查阅。实现行政公开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建立、健全一整套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包括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情报信息分开制度、行政会议分开制度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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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公开 内容 意义 公开方式 实现途径 |
文章编号: | 1009-1416(2001)-04-38-02 |
修稿时间: | 2001年9月15日 |
On Open Administ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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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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