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摘    要: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第一款中的“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修改为“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第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