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的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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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欧世龙,马江领.损害的含义[J].法制与社会,2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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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世龙 马江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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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万里学院 浙江.宁波315100(欧世龙),余姚市检察院 浙江.余姚315400(马江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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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罗马法谚:无损害即无赔偿。损害在侵权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即是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也是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依据。但是对损害的概念下一个精确的定义是困难的。从立法上来看,除奥地利民法典对损害作了一个宽泛的定义外,几乎再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典对损害的概念做出一个定义。损害是与权利和利益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因他人的加害行为或可归责于某人的事件使民事主体遭受到的不利益。损害的含义应当从两个方面来把握,第一是作为事实存在的损害,第二是在法律上可予赔偿的损害。前者是认定侵权行为和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而后者是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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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损害 利益 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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