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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房屋强行拆迁应一律引入公证
摘    要:为促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障拆迁主体各方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近期,江西省司法厅下发《关于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为减少和避免因拆迁引起的纠纷,对于如强制拆迁、产权调整的房号分配及抽取房号的现场监督、有争议的拆迁补偿款的提存等拆迁事项均要办理公证。

关 键 词: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公证法律服务  江西省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拆迁补偿款  合法利益  拆迁主体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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