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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几个问题
作者姓名:王文正
摘    要:由于律师工作尚在初创阶段,业务上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尤其参加民事诉讼话动方面的问题更多.现在从这方面提出几个问题来谈谈.一、关于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和作用问题我们知道,民事代理人和刑事被告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是不同的.由于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在诉讼活动中辩护人的意见可不受被告人的约束.而民事代理人则完全不同.正因为他不是独立的诉讼主体,他进行诉讼活动是受当事人的委托的(他的权利是当事人给予的——法院指定的代理人例外).所以关于案件实体方面的意见,代理人不仅不应该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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