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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調整区、鄉行政区域的决議和方案給浙江省人民委員会的批复
摘    要:你省1956年2月7日(56)浙办字第315号报告及附件均悉。同意「浙江省人民委員会关于調整本省区、鄉行政区域的决議」和「浙江省調整区、鄉行政区域方案」。希將調整后分縣、分市实有的区、鄉、鎮数字和区、鄉、镇編制等具体情况徑报內务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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