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传播性病罪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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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楚宇峰.简论传播性病罪的认定[J].法制与社会,20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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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楚宇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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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湘潭县公安局响塘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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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播性病罪中的"严重性病"应该是性质严重的、国际公认的性病。"明知"的标准,应该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知"的内容的确定,应采取折衷的观点,即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性病,不管是否确知为严重性病,而最终是否构成犯罪,则视其实际所患性病是否为严重性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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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传播性病罪 严重性病 明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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