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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使他人“侵权” “维权”得不偿失
摘    要:一名自称维权人士的男子马勇雇用陈某龙、陈某玲分别进入广州两家超市假装偷东西,诱使超市工作人员对其侵权。事后马勇又指使二人以侵害消费者权益为由将超市所属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关 键 词:要求赔偿  抚慰金  精神损害  维权  雇用  消费者权益  超市  工作人员  广州市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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