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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摘    要:正(2016年11月17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一、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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