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比较研究(下) |
| |
摘 要: | 正(四)地方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宣誓仪式及其形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宣誓仪式作出明确规定: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宪法宣誓制度实施组织办法,除了沿用全国人大常委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